1. 矿长(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)
全面负责矿山安全、生产、经营、环保,对安全生产负总责。
贯彻法规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制度,审批安全投入、应急预案。
组织安全检查、隐患治理、应急演练,主持事故调查处理。
审定年度生产计划、技术方案、资源开发规划。
2. 技术副矿长(总工程师,技术第一责任人)
全面负责技术管理、地测、防治水、边坡治理。
审批开采设计、作业规程、安全技术措施、施工组织设计。
组织地质勘探、测量、储量管理、边坡监测与稳定性分析。
负责技术攻关、新工艺推广、技术资料归档。
3. 安全副矿长(专职安全管理)
专职负责安全监督、隐患排查、应急管理、职业健康。
组织安全培训、“三违” 查处、隐患闭环管理。
监督安全措施落实、安全标准化建设、安全考核奖惩。
牵头应急预案编制、演练、事故上报与调查。
4. 生产副矿长(生产组织与现场管理)
负责采掘、剥离、排土、现场组织、生产计划执行。
组织生产调度、工序衔接、人员设备调配、产量进度管控。
监督现场安全、文明生产、边坡防护、防汛防地质灾害。
协调生产与技术、安全、机电的衔接,解决生产瓶颈。
5. 机电副矿长(机电运输与设备管理)
负责机电设备、供电、运输、维修、自动化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制定设备检修、维护、更新计划,保障设备安全运行。
监督电气防爆、防雷、接地、运输系统安全,排查机电隐患。
负责机电人员培训、设备台账、备品备件管理。